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定全区公路和城乡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区道路运输,城乡交通运输及其所属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
4、负责全区公路、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和重点物资运输管理;负责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6、负责管理全区汽车出入境运输,合资合营道路运输,负责管理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及汽车维修与配件经销市场。
7、负责全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8、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和城乡交通营运及维修车辆技术等级的审定。
9、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督。
10、指导全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