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公路管理有关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国省道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对批准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3、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年度计划范围内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全市国省道、计划内县乡道的养护、绿化工作;负责全市计划外县乡道、村道养护、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负责全市公路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作好国省道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指导和监督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县乡道路产路权保护。
    6、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养护工作。
    7、负责全市公路相关统计、信息服务和交通战备等工作。
    8、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成果应用。
    9、指导全市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