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定全区公路和城乡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区、乡级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工程招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及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公路项目的设计、施工指导、竣工验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区城乡交通道路及其所属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5、负责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6、指导全区公路技术标准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7、负责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