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拟定全县公路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负责全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养护和路政管理。
4 、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县道路运输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汽车维修、配件市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6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工作。
7 、负责全县按规定征稽、上缴、使用和管理交通规费与通行费,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督。
8 、负责道路运输业、汽车驾驶员培训业的行业管理,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职业技术教育。
9 、指导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0 、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对各乡镇交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11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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