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综述| 组织机构| 业务及流程| 政策法规| 驾管新闻| 驾训市场| 企业天地| 质量投诉| 
 
 您的位置:>>业务及流程

一、驾校开业许可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驾校开业许可工作,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业户和学员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驾培市场氛围,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保障驾培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抚顺市政府批复的抚顺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辽宁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驾管中心按照抚顺交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在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网站公示全地区驾培行业五年发展规划,公布许可驾校数量、级别等情况。

    第三条、申请开办驾校的单位和个人向抚顺市汽车驾驶员执业教育管理中心、清原、新宾县的到当地运输管理所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驾驶员培训学校筹建资格申请表》,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筹建计划书、资信证明、规划部门证明、拟申办驾校教练场所在街道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件;个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条、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将所有材料原件交到驾管中心。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县运输管理所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在20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定材料的真实性。经核实材料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材料无效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经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县运输管理所初步审查合格并受理后,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县运输管理所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六条、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参加听证的,在听证公告发布5日内向许可机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县运输管理所审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在听证会3日前告知听证申请人。驾培行业专家组成员应参加听证会。

    第七条、行政许可申请人确定参加听证会后,应在听证会5日前将筹建资格保证金汇入指定账号。一级驾校资格保证金不少于400万;二级驾校资格保证金不少于200万;三级驾校资格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听证会结束后,筹建资格保证金返还给行政许可申请人。

    第八条、市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县运输管理所应按照公告日期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不得由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及利害关系人担任。听证会按照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专家组代表的先后顺序发言,每人发言时间应在10分钟以内。

    第九条、市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县运输管理所负责组织驾校筹建资格评审组。驾校筹建资格评审组成员应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依据听证会情况和驾校筹建资格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底确定筹建资格。市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县运输管理所在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公布结果。

     第十条、获得筹建资格的申请人,由驾管中心或县所核发《允许筹建通知书》。

    第十一条、批准立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抚顺市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运输管理所核发的《允许筹建通知书》的要求,应在180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和《抚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资格条件勘验标准》的要求,完成开业前的各项筹建。

    第十二条、开业筹建完毕,申办单位或个人到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清原、新宾运管所提出开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和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种类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其它材料。受理后,驾校作好验收准备。

    第十三条、市驾管中心或清原、新宾运管所组成审核验收小组,按照交通行业标准和《抚顺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条件勘验标准》的要求,在15日内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报告》。审核小组依据现场勘验向中心或县所汇报,中心或县所集体讨论后形成决定。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情况处理。合格类报交通局专家组,交通局专家组复验,基本合格类,提出整改意见,申办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整改意见,应在5日内整改完毕,对不合格类取消申办资格。

    第十四条、经驾管中心和交通局专家组验收合格的驾校,报省运输管理局备案。在10日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驾校应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第十六条、驾管中心和清原、新宾运输管理所对批准开业的驾校的各种资料进行建档管理。

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职业等级证书办理程序

    办理申请人报名,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领取相应证书。

    报名条件

        ⑴申办从业资格证: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正、副本),一寸免冠彩色照牌4张,在报名大厅窗口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⑵申办劳动部门职业等级证书: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正、副本),一寸免冠照片3张,二寸彩色(黑白)免冠照片1张,在报名窗口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3)外省市从业人员在我市从业的除持上述手续外,还应持暂住户口证明。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
邮编:113006 电话:0413-7505029
Email:fscskyglc@fsj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