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全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策、管理规定。 2、 制定并实施全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 3、 负责全地区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及日常管理。 4、 对全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 5、 协调、处理出租汽车行业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关系。 6、 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来信来访及人大、政协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