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管概况 | 运管动态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精神文明 | 执法公示 | 服务承诺 | 资料下载
客运管理
出租管理
货运管理
维修管理
水运管理
 您的位置:办事指南>货运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货运工作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办理经营许可。
  (1)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并送达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
  (2)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牵头,会同运管处货运科、技术科、辖区运管所对业户办公设施、场地进行现场勘验;
  (3)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运管处货运主管处长、处长审批;
  (4)审批后由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做出许可决定,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核发经营许可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及经营者新增车辆。
  (1)辖区运管所审核,并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
  (2)市处货运科科长审批,并核发道路运输证。
  3、具备规模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法人企业办理经营许可。
  (1)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并送达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
  (2)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牵头,会同运管处货运科、辖区运管所对业户办公设施、场地进行现场勘验;
  (3)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运管处货运主管处长审批;
  (4)审批后由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做出许可决定,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核发经营许可证。
  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及经营者新增车辆。
  (1)辖区运管所审核,并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
  (2)辖区运管所所长审批,并核发道路运输证。
  5、规模小(1台车)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大吨位车辆除外)办理经营许可。
  (1)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交通窗口首席代表审批;
  (2)审批后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核发经营许可证;
  (3)辖区运管所核发道路运输证。
  6、运输服务业、物流、集装箱、大件、零担、特种、冷藏保温货物运输业户及新增车辆许可、审批按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及新增车辆的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
邮编:113006 电话:0413-7505101
Email:fsglysglc@fs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