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管概况 | 运管动态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精神文明 | 执法公示 | 服务承诺 | 资料下载
客运管理
出租管理
货运管理
维修管理
水运管理
 您的位置:办事指南>出租管理
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受理: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2、审查、勘验,提出审批意见:运管处派驻局审批中心机构、运输处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办理出租汽车更新及过户:
到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直接办理。 所需材料:
  1、营运客车购置审批表;
  2、新车主身份证(持原件复印);
  3、车辆行驶证(持原件复印);
  4、计价器检验证(持原件复印);
  5、原营运证(持原件复印);
  6、有效中标书(持原件复印);
  7、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持原件复印);
  8、原车去向证明:
    ①转自用:客运所签字的机动车辆变更使用性质审批表原件、交易单(持原件复印)、登记证书(持原件复印);
    ②买外地:客运所签字的交易单和转籍单(持原件复印)、登记证书(持原件复印);
    ③车辆报废:车辆报废证明(持原件复印);
    ④其他情况:应有相应的证明及签字。
单位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
邮编:113006 电话:0413-7505101
Email:fsglysglc@fs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