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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交通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经市政府或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交通运输及其所属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
(四)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和重点物资运输管理;负责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五) 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路政管理。
(六) 负责管理全市汽车出入境运输、合资合营道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负责管理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及汽车维修与配件经销市场。
(七) 负责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理市场、试验监测市场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八)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交通营运与维修车辆的技术等级审定以及综合性能检测工作。
(九) 负责按规定征稽、上缴、使用和管理交通规费与通行费;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督。
(十) 负责道路运输业、汽车驾驶员培训业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执业培训教育管理和交通系统职业技能开发与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水上安全。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利用和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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