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在我处积极申请和市局大力帮助下,今年6月份,我处取得了抚顺市法制办授权,成为全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第三家具有法律法规授权主体资格的监督单位。这一权利的取得极大地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威慑力,对所有受监督单位起到了很大的促动。针对严重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单位,我处在行使执法权时坚决不手软,今年共对2家项目法人单位、2家施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实行高压监管,有力地规范了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