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监管再深化
来源:市交通培训管理处    提交日期:2010-08-30



    市交通培训管理处在对机动车驾驶理科培训实施监督管理中,采取了一系列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措施,使地区初学驾驶员培训日趋规范,驾照考试合格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受到广大“学车族”的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肯定。在此基础上,又对科目二(场地驾驶训练)、科目三(路面驾驶训练)也开始实行实操训练监管。一是按照部颁大纲制定管理办法,各驾校定期上报培训人数及训练日程时间安排计划;二是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达到训练课时者,不准驾校安排结业考试,不签发《机动车驾驶员学习培训记录》;三是实行教练员与学员定位制,由教练员负责其学员的训练时间安排,并按照操作训练时间填写签注培训课时;四是灵活掌握和安排训练时间,根据学车者的要求与实际情况,不搞机械呆板的教条式管理。我们相信,随着这一系列学车驾驶员规范化的管理措施的实行,一定会减少直至杜绝“马路杀手”的产生,为社会培养出职业道德高尚、驾驶技术精湛、交通法律意识强化的合格驾驶员。